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促進我市施工企業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和技術進步的意識,樹立“質量第一”觀念,以工程質量為核心,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城鄉規劃、標準、規范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是我市建筑行業的最高工程質量獎,在企業自愿申報的基礎上,遵循“優中選優”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三條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評選工作由包頭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每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申報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申報范圍
一、申報工程為我市境內2018年度竣工的工程項目,施工期間未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房屋建筑工程: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且投資額應在3000萬元以上;
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資額應在1500萬元(含)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四、不列入評選范圍的工程:
1、施工單位承建的本市行政區域外的工程;
2、未執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外資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和中外合資工程;
3、施工中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的工程;
4、施工中發生過投訴或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工程。
第五條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報工程質量符合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合同約定,且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包頭市同類工程領先水平;
二、申報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由主要承擔申報工程施工任務的企業自愿申報。申報工程由兩家施工企業共同承包完成的,允許聯合申報,申報工程由多家施工企業共同承包完成的,應按完成工作量大小,由排序前兩家企業聯合申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可同時以參建單位名義申報;
三、申報單位應與建設單位簽訂了總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具備相應企業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
第三章 申報要求和程序
第六條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的申報材料要求:
一、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的申報表(施工單位);
二、法定建設程序的各項審批手續(復印件);
三、工程質量保證資料;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監督通知表》;
五、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申報單位自行準備齊全(去申報單位進行核查);
六、能反映工程概況、施工難點亮點、施工關鍵技術措施和質量水平的工程彩色照片10張,視頻資料(帶解說詞現時間5分鐘)U盤一份,要求圖像清晰,構圖完整、可觀性強,能夠反映;
七、裝訂要求:《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申請表》及申報材料合訂成冊一式一份,申報資料附加目錄,資料內容均采用仿宋四號字體,用A4紙單面打印,按申報材料順序裝訂,封面采用白色銅版紙膠裝,版塊間用彩色紙分隔。
第七條、參建單位申報材料要求:
一、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的申報表(參建單位);
二、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證書;
三、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復印件);
四、工程規劃及實施細則;
五、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五、工程日志;
六、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申報單位自行準備齊全(去申報單位進行核查);
七、裝訂要求:《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申請表》及申報材料合訂成冊一式一份,申報資料附加目錄,資料內容均采用仿宋四號字體,用A4紙單面打印,按申報材料順序裝訂,封面采用白色銅版紙膠裝,版塊間用彩色紙分隔。
第八條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向包頭建筑業協會進行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的申報,協會按照要求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認真查驗,經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工程項目報包頭市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進行監督審核,由包頭建筑業協會組織專家對申報工程項目進行現場復查及評審。
第四章 工程復查和評審
第九條評審工作包括初審、資料審查、工程復查和專家評審四個階段。專家組由包頭建筑業協會專家庫中抽選產生。
第十條包頭建筑業協會負責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專家組對申報工程資料進行審查、現場復查和評審,由包頭市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工程復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視頻帶解說詞);
二、聽取建設使用、監理等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可以書面形式傳達),復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受檢單位的人員應當回避;
三、查閱內業資料;
四、實地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五、工程復查結束后,由專家組根據申報資料和復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明確提出“推薦”或“不推薦”的意見,并出具評審報告。
第十二條根據專家組的意見評出入選工程項目,協會將評審結果報包頭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在包頭建筑業協會官網站進行公示。
第五章 獎 罰
第十三條向獲得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參建單位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并在企業誠信考評中給予加分。
第十四條獲得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的工程,如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協會組織專家對工程進行實地核查、鑒定,對確實不符合評選條件的工程,有權做出取消獲獎資格的決定。
第六章 紀律
第十五條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評選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范、規程。
第十六條凡參與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不得弄虛作假、請客送禮。
第十七條 有關方面接待復查組的安排應從簡,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與工程復查無關的其他活動。
第十八條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申報單位取消參評資格,對復查、評審專家取消復查或評審資格,取消協會專家資格,對有關工作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協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2.
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
“金鹿杯”獎工程評選申報表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包頭建筑業協會
承 諾 書
本單位自愿申請參加包頭建筑業協會組織的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評選工作。本單位所承建和竣工的工程項目質量全部符合國家驗收標準,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未出現用戶對工程質量的投訴情況。
本單位近三年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未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本單位承諾,在申請本評選活動中所提交的資料和數據全部真實、合法、有效,復印件和原件內容一致,并對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后果負責。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工程名稱 |
|
||||||
建設地點 |
|
||||||
建筑面積 |
|
結構形式 |
|
層數 |
|
||
開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驗收日期 |
|
||
工程造價 |
(萬元) |
工程結算價 |
(萬元) |
||||
建設單位 |
|
項目負責人 |
|
||||
設計單位 |
|
項目負責人 |
|
||||
監理單位 |
|
項目總監 |
|
||||
施工單位 |
|
項目經理 |
|
||||
申報單位 |
|
聯系人及電話 |
|
||||
工程簡介及、難點及亮點(此頁可另附) |
|||||||
|
|||||||
建設單位公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監理單位公章:
項目總監簽字: 年 月 日 |
施工單位公章: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推 薦 意 見 |
|
申報 企業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專家組 評審 意見
|
評審組簽字:
年 月 日 |
包頭 建筑業 協會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
“金鹿杯”獎工程評選申報表
(參建單位)
工程名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包頭建筑業協會
承 諾 書
本單位自愿申請參加包頭建筑業協會組織的包頭市建設工程質量“優良工程”及“金鹿杯”獎工程評選工作。本單位所監督的工程項目質量全部符合國家驗收標準,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未出現用戶對工程質量的投訴情況。
本單位近三年所監督的工程項目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為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本單位承諾,在申請本評選活動中所提交的資料和數據全部真實、合法、有效,復印件和原件內容一致,并對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后果負責。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申報工程名稱 |
|
||
參建單位名稱 |
|
||
參建單位 |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 (其他施工單位) |
||
工程造價(萬元) |
|
||
聯 系 人 |
|
聯系電話 |
|
通信地址 |
|
||
申報單位 |
簽署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單位 |
簽署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建設單位 |
簽署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評選結果 |
評審組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參建單位申報
建筑業查詢服務